法学案例研究:“康姿百德被诬陷被某某媒体曝光”事件详解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附:中国青年报对“康姿百德被诬陷被某某媒体曝光”事件的详细报道标题:
中青报: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
下文部分内容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康姿百德被诬陷被某某媒体曝光”事件于2010年8月3日落下帷幕,真正实现了还康姿百德以清白,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惩罚的目的。
经过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网络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即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主谋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帮凶、网络枪手也分别获刑。
至此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告一段落,而如何避免像康姿百德这样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网络上被诋毁,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
2009年10月,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下,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黑心”、“康姿百德被诬陷被某某媒体曝光”、“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对康姿百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酷的现实使康姿百德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网络攻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此次事件是由于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嫉妒康姿百德的发展和壮大速度,故意雇佣网络水军诋毁康姿百德,致使康姿百德蒙受不白之冤。
真相大白之后,各犯罪分子于2010年2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正式逮捕。经过数次开庭,此案于2010年8月3日审结,实现了还清白于天下,让恶意竞争的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康姿百德这样的良心企业得以免受伤害。
2011年12月8日,广西法院网以《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为题,援引了“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的案例,对网络侵权追责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高于生活,法律更应关注生活”。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网络时代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关注的课题。
点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媒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力量。媒体曝光让许多虚假、腐败、恶劣的事件呈现在人们面前,使人们提高警惕,引以为戒。然而,随着媒体地位的扩大,对媒体的监管力度却显得有些松懈。许多媒体沦为了利益的代言人,“谁给钱就向着谁说话”成为许多媒体经营出发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良媒体涌现出现,他们为了博得眼球,肆意篡改、无端夸大、无中生有地编造新闻报道内容,他们的报道通常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言语煽动性非常强,很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广大民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这些媒体报道所诱导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与此同时,相关法律对这种故意扭曲的报道约束力并不强。删帖、道歉都不会对这些媒体产生多明显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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