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十一”、“双十二”之前,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纷纷推出商品预售活动,价格折扣力度大,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但预售时卖家常加上一条“预付订金不退”,成为电商促销中的“行规”。 市民张晓丽去年就遇到了此类问题。她看上一款电饭煲,担心“双十一”当天抢不到,就向商家提前交了200元订金。但是后来又发现这款电饭煲不适合自家用,与商家协商退钱,商家以“预付订金不退”为由拒绝。后来,她不得不买下这款电饭煲。 今年,这一“行规”被打破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购物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今年,张晓丽再遇见此类问题,就有了维权保障。 在此,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有的电商会将预付款设置为“定金”,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可以不退还这笔钱。一字之差,对消费者切身利益影响巨大。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一定要询问清楚。 第三方平台有审查义务,电商“刷好评”将受处罚 许多消费者在网购时,会参考商品销量、评价,但这些数据不一定全部保真,一些电商采取删除差评、刷单的办法,影响消费者决定。针对商家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暂行规定》明令禁止,规定第三方平台对参与促销的卖家负有审查义务,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市民李珑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她在去年12月12日,从一家平台的电商那里抢购了一台笔记本,使用后发现有损坏痕迹,要求赔偿却被平台和商家相互推诿。她说:“觉着这家网站很有名气,才选择在那里购买的,可网站和卖家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相互踢皮球。” 12315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消费者因为信赖第三方平台,才选择在这一平台上的商家购物。有一些消费纠纷,就是消费者购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找第三方平台解决,却被平台以只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不可能监管所有商家为理由拒绝。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第三方平台负责了。 网店出现超售应及时告知消费者 每到“双十一”、“双十二”后,消费者往往要等十天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收到“宝贝”。其中除了快递量大超出物流能力的因素外,商家超售也是原因之一。 在网上销售邢台本地特产的电商“小兔子”表示,一些电商在促销时,考虑库存压力不敢大量备货,当订单量超出库存量后,为了多卖产品刷销量,仍继续接受新订单。消费者付了款,电商却没有足够的商品及时发货,消费者往往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到货。还有的商家最后实在调不到货了,只能告诉消费者货卖没了,退钱了事。 对此,《暂行规定》规定,网络购物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出现超售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消费者如果因为超售买不到目标商品,可以凭借《暂行规定》要求赔偿。 赠品也能享受“三包” 为买家提供赠品是电商卖家促销的常用手段。在网上买到的商品,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赠品,从小手链、小玩具到衣服、化妆品,不一而足。但几乎是无一例外,在商家的声明中,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 “这一规定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有的电商可能凭借这一声明,以次充好,将质量有瑕疵难以销售的产品再次利用,促进其他商品的销售,从而增加业绩、利润。”业内人士介绍,工商总局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并提供“三包”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