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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严重关注:一不小心,你的学区房白买了,孩子无法入学的风险将骤升

-----2015年入学新政下的新问题

  作者:南风公子@律光宝瓶法律咨询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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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多名孩子妈妈在沪上知名论坛紧急求助,表示之前为孩子入学辛辛苦苦购买了热门小学的学区房,为了避免空关,出租给了房客。今年,房客的孩子要入学,要求她配合办理房客孩子人户分离登记手续,在她未同意的情况下,房客却擅自办好了人户分离手续,即将以该房屋为居住地登记入学。作为求助者之一的小栋妈妈,心急如焚:我的孩子两年后就要入学了,根据地区政策可能无法进入心仪的对口学校,我该怎么办?!

  小栋妈妈遇到的棘手问题,购买或租赁学区房屋入学的家长都非常关注,作为提供贴心法律解决方案和新鲜法律资讯的专业平台,律光宝瓶法律咨询对此困境进行了深入调查,为你分析如何应对。

  律光宝瓶调查

  背景:上海市教委近日在《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2015年上海市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孩子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服务,解决少部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问题。

  在上述意见及相关规定实施过程中,小栋妈妈遇到的新麻烦究竟又发生在哪个环节?还有,怎样从源头上予以避免,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呢?

  首先,我们知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是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不可或缺的材料。那这个“人户分离”和“居住登记申请”是什么含义,办理起来到底需要什么手续?

  人户分离,即居住地和户籍登记地不一致,通俗来讲就是你的户籍不在实际居住的房屋中,而在其他地方。根据2014年实施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规定,居住地是指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该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前往该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 份 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 份 证明;

  3、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重点在第三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公房凭证。租赁学区房入学的孩子家长需要办理的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这张证明与出租房屋的家长有密切关联。

  那它又是怎样办理的?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租赁居住房屋的,应当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人户分离登记手续在同一地方)申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亦可)。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身 份 证(房屋产权人和租客);

  2、房地产权证;

  3、房屋租赁合同。

  经律光宝瓶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调查,实践中往往需要房东到场,如产证上记载有共有人,未能到场的共有人应提供委托书。当地居委、社区民警还会核查租客是否实际居住于此。此外,办理备案的同时,会涉及到缴纳租赁税费的问题,需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由此可见,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时,至少需要房屋产权人提供身 份 证、产权证,且往往要求亲自到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即会出具《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给租客。

  小栋妈妈遇到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在租赁过程中,前述文件由租客从各种途径接触到,并在未获得小栋妈妈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办理了人户分离手续并欲以此登记入学。也不排除租客办理了集体户籍,同样可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按照目前静安、虹口、长宁区等“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接收一学生,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双独二孩、单独二孩例外)”的规定(该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的意见将进一步推广),虽然现在更多的是针对户籍在册的情况,但日后政策如何变化难以预知,小栋如几年内有进入对口热门小学的需求,将遭遇较大的风险和障碍。小栋妈妈表示,在她向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后,均表示日后若有政策变化,对小栋进入对口小学的影响将无法保证。

  律光宝瓶建议

  1、购买学区房有入学需求的家长在出租该房屋时,应向承租人了解其是否有类似需求,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是否同意承租人在该房屋办理人户分离手续,同时就承租人一旦违反此承诺设置相应的违约金或其他责任条款。承租人需要房产证、身 份 证复印件的,应用钢笔、水笔在复印件上注明不得用于办理前述手续,并与复印件上原有内容进行部分重叠。

  2、未在合同签订时完成前述准备的,当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配合办理人户分离手续时,应明确告知出租人的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或留存其他证明材料。

  3、若承租人在出租人拒绝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各种方法办理了人户分离手续,出租人可根据《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包括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在非实际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骗取相应居住地服务事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办理居住登记中有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情形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要求撤销有关登记申请回执并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承租学区房登记入学的家长也应注意,为了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人了解可否配合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手续,避免届时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出现,影响正常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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