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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擅自将民企“预付晚会款”强行变为“捐赠款”民企维权艰难

  2012年8月,北京环球瞭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中国法 律援助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文化公司作为基金会承办晚会的协办单位。以2013年1月7日举办的法 律援助在中国公益晚会为平台,筹集资金,扣除文化公司预付的350万后,全部用于文化公司在全国的宣传演出等,巡回演出主要是慰问监 狱、劳 教(戒 毒)干 警和大型社区居民。  

  基金会副秘书长口头答应在一个月内办好司法部和中 央电视 台合办批文(在合作协议中的条款里也注明待司 法部的正式批文后,文化公司再预付250万晚会款)先打入一百万元资金,筹资款到后还给文化公司。北京环球瞭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马上将一百万合作款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给法律援助基金会,基金会也给文化公司开具一张加盖法律援助基金会红章的收条(实际是白条性质)。但到了2012年11月26日,公司才接到有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播局、中国文联关于举办法 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晚会的通知,但文件中没有中 央电 视主办字样,没有文化公司协办字样,也没有批准扣除晚会款后的筹集资金全部由文化公司在全国搞宣传用这样的重大事项,文化公司马上提出不是协办单位不好开展工作无人相信,15条合作约定(重大事项)都没批准,文化公司很不安,中 央电 视 台即使不是主办也要有录播批件,但基金会叫等待,可直到晚会开始也没有收到批件,晚会举办时文化公司又没有接到邀请,无人参加,在后来基金会给法 庭的证据时,光盘中有人举着牌子“北京环球瞭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很是莫名其妙。晚会后基金会网站报总筹集了四千多万元,但用了什么办法没有说明,以后用于干什么也没有说明。

  文化公司认为合作协议因基金会没有提供司 法部正式批文(仅有一个通知,对重大事项没有批示)原因没能执行,应退还一百万元合作款,在公司多次和基金会沟通无效后,于2014年1月向西城区法院进行起诉,但经过调解、开庭后,法院并未支持文化公司诉讼请求,现已经提起上诉,等待公正判 决。

  法 律专家认为,一、利用晚会平台叫北京环球瞭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筹集资金,但没有协办字样委托,使筹办方和别的企业均感无依据,没有安全感,无法让人相信公司以晚会为平台筹集资金,使公司无法开展工作。二:利用晚会筹集法律援助资金,扣除350万晚会款后,全部由文化公司来支配,巡回演出活动主要是慰问监 狱、劳 教(戒 毒)干 警和大型社区居民,这样重大事项主办单位不批准,民企认为不能做,实施了“不安抗辩权”,停止了250万预付款的交纳是正确的。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体现公平、互利、自愿自治,而基金会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强行把“预付晚会款”变为捐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违法的行为。

  记 者调查了解到,中国法 律援助基金会会 长和副会 长多为公 检 法司前任高官,所以公司质疑西城法 院判 案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记 者 钱信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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