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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被疑“司法抢劫” 19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

南方网讯(记者彭志强)近日,记者接到举报人(珠海中经有限公司)投诉称,自己的财产被珠海中院“无端执行”,要求法院立即停止“严重违法行为”。记者发现,就是这样一起执行案件,受到了19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并引起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察组的重视。

谈起珠海中院的执行,珠海中经有限公司(下称中经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南山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南山公司)、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经资产)、连云港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升华公司)的负责人异常激动,直言珠海中院对中经花园房产的执行无异于“司法抢劫”。

争议案情回放

据了解,备受争议的执行案件源自珠海经济特区珠辉实业发展公司(下称珠辉公司)与南山公司的一起股权纠纷案。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珠辉公司占远源公司60%股权,南山公司占远源公司40%股权,并判决由珠海中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远源公司进行清算。随后,珠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珠海中院启动司法清算程序,组织清算组对远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珠海中院未经审理程序,以通知和裁定书的形式将中经公司开发的中经花园房产认定为远源公司的财产,纳入远源公司财产的清算范围。对此,珠海中院曾先后组织拍卖中经花园房产,其中2010年12月8日的拍卖被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紧急叫停。

当事公司质疑

针对珠海中院的执行,中经花园的开发商中经公司认为,中经公司与远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中经花园是中经公司独立开发的楼盘,不能将中经公司的合法财产作为远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为证明中经花园是中经公司的合法财产,中经公司向记者提供了南山公司、中经资产向亿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中经花园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证明。

据了解,中经花园项目位于珠海市人民西路与明珠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25006.3㎡,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至今登记在中经公司名下。针对珠海中院的清算行为,中经公司先后提出执行异议。2011年4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认定珠海中院将中经花园“列入清算范围并不等于将该项目及财产确权给远源公司”。

“但在执行过程中,珠海中院却直接将中经花园认定为远源公司的专一财产,这个认定是荒唐的”,中经公司负责人指着一份裁定书告诉记者。在这份珠海中院2011年6月14日的裁定中,记者见到有“拍卖远源公司所有的中经花园46套房产”的字样。

珠海中院裁定

针对当事公司的质疑,法院亦有自己的判断。

记者在珠中法执外异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上看到,根据相关证据,珠海中院认为,“中经花园”土地使用权是远源公司合法所有并为中经房地产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执行裁定书称,“现有证据已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中经房地产公司并非中经花园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权利人”。因此对中经公司以“中经花园”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中经房地产公司名下为由提出“中经花园”房产属于其所有的理由不予支持。

案外律师观点

记者就有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广信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向律师表示,在执行案件中,如涉及案外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慎重对待。即使认为“中经花园”实际属于远源公司财产,也得有另外一份判决书来确权。

针对本“中经花园执行”案情况,向律师认为,鉴于中经花园所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屋登记在中经公司名下,根据《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中经公司对中经花园项目房屋享有产权。如对该物权归属有异议的,可由远源公司清算机构依法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并根据判决结果确定中经花园项目是否属于远源公司的财产,是否应纳入清算财产的范围。

向律师表示,珠海中院在未经审理确权的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以通知和裁定书的形式直接确定物权的归属,有简单粗暴之嫌,极易产生侵害案外人合法财权的不良后果。

人大代表关注

在大堆案件材料中记者发现,最近一年来,珠海中经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南山公司、中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处奔波、投诉,目的是为了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中保住其名下中经花园项目价值逾亿的房产免遭执行。

而更为让记者吃惊的是,这一执行案件竟然受到了19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并引起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察组的重视。

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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