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1496
- 威望
- 0
- 金钱
- 2991
- 注册时间
- 2021-4-1
- 最后登录
- 2024-10-17
|
广西南宁良庆镇遭违法强拆,违法违纪
大家好:房屋所有权人韦精华及其姑姑韦兰娇一直居住于广西南宁良庆镇书林坡164号的祖传百年老屋,2021年5月19日下午两点遭遇王乐靖(五象新区项目推进科付科长)带领几十个穿制服人员违法强拆我们合法有效的老屋。一天前(2021年5月18日)早上,王乐靖已带领一帮人趁家里只有韦兰娇一个老人的时候,强行入屋把屋内东西搬出,中午韦精华回来后与王乐靖论理:你们怎么能违法私闯民宅搬东西呢,你们政府人员从未跟我商谈拆迁的事也没签订过拆迁协议,没有任何拆迁补偿,这样的拆迁是违法的,(韦精华当时打了110电话报警和投诉电话12345),当天他们暂停了拆我们祖屋的行动。第二天下午两点王乐靖带着几十个人又来了,把我们家几个人强行拦在外面,我几次质问让他拿出相关的手续,他说让我去告政府,他只是在执行命令,我连续两天告知他这是违法行为,王乐靖依然还实施。他让勾机开始拆我房子的时候我打了三次110报警电话(韦精华留有报警记录,良庆派出所也有出警记录),也打了12345热线求助,良庆派出所出警过来了还是没能阻止他的违法行为,警察和王乐靖交涉一下后,说政府的事不好管,只是现场拍照和记录就离开了。王乐靖知法犯法,损害人民利益破坏私人财产,相关政策已经对拆迁有详细的规范,拿不出任何手续,他们依然违法违规执行所谓的上级命令,肆意剥夺我们的居住权财产权,世代居住的祖屋毁于一旦,违法搬出屋内物品也不提供地方堆放,致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损毁,祖辈几代人的血汗灰飞烟灭,没有房安置我们,没有一分钱赔偿,我们流离失所,拆前没协商拆后没说法。
公民的住宅权财产权是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事后我们只能不停的写信到有关部门反映及到信访部门投诉,也到法院起诉,兴宁区法院法官赵文元于2021年11月23日下了判决书【(2021)桂0102行初246号】判定南宁良庆区拆迁中心严重违法,但是判决赔偿的金额极低,只有该地区房价的十分之一,有失法律的公平原则,对违法者也没追责和惩戒,如同在鼓励违法者继续违法,违背了法律违法必究的原则。至此,南宁良庆书林坡164号全体家族成员强烈要求法律及纪检部门按公务员法第60条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违法者王乐靖和南宁良庆区拆迁中心法人周志飞的刑责及纪律处分(河南周口市中院对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判担刑事责任,已有先例判决),法官是法律实施者,是公平正义的使者,全世界法官的警句: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兴宁区法官赵文元枉法裁判,违背法律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的原则,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请求追究赵文元责任。同村我伯父韦景新(一位80多岁的退伍老兵)家情况也是一样。在2021年8月17日上午8:40左右,南宁市良庆区政府组织约200人的工作人员对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社区书林坡192号韦景新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强拆的过程中,无一人承认为这次组织强拆带队负责人,也未出示任何执行文件、工作证,后在我们质问、要求验证无果的情况下,良庆派出所民警这时也来到了拆迁现场,经民警协调,一位叫黄飞(单位:南宁市良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职务:科员) 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自称为这次组织强拆的负责人,对他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我们多次投诉无果,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给我们合理说法和赔偿,严惩这群害群之马
广西南宁良庆区良庆镇书林坡164号业主:韦精华450204196802020618,
韦兰娇450121194903236065
韦忠良450121194704090315
刘智林450204194404220623
及全体家人。。。
联系电话13607729950
本帖转自于微博,不负责法律后果:https://bbs.tianya.cn/m/post_share_weilun.jsp?id=1592729&item=828&f=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