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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寿阳县,哥哥被害,母亲重伤,判决不公(转载)

  大家好:我是刘晓霞 联系电话18335430933,山西省寿阳县平头镇,反映关于我哥被前夫致死亡一案,判决不公,案发时被告人我前夫郑会斌滋扰我并掐住我的脖子,多位路人都难以将手拉开,让我几近丧命,被害人我哥刘锋为了保护我,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被告人郑会斌胸口、腹部、肩部、背部用早已准备好的剔骨刀捅刺九刀,刀刀致命,且深度均深达内层,最终导致急性失血死亡,还对在旁阻拦的被害人我妈妈郝爱巧腹部进行捅刺,并持刀欲赶尽杀绝,后因众人阻拦郝爱巧才得以保命。对于本案,一、我作为第一受害人,寿阳县公安局没有对我做伤情鉴定,被告人对我跟我妈妈郝爱巧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没有定罪,对于我哥的死亡,仅仅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晋中法院不承认我是第一受害人,不允许我出庭,一审判决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对我跟我妈实施的杀人犯罪只字不提,也没有作为量刑情节给予评判 三、我们请求晋中检察院提起抗诉后,于2020年11月16号上交省检察院,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5点,接到省人民法院电话告知9月3号开庭,我们26号找下代理律师,27日省检察院以抗诉不当为由撤抗。既然抗诉不当,为什么不早撤抗?偏偏在我们请了律师后平白无故作出撤抗决定?

  省检察院应该在三个月内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的决定,省检察院已经严重超出了这个时间,省检察院延长审查期限了吗?经过检察长签字了吗?这个撤抗决定属于违法行为。

  四、9月3号二审开庭审理,当问到上诉人收到一审判决书了没,上诉人回答 没有收到一审判决书,而导致二审休庭。一审的程序已经出现错误,为什么山西省人民法院在没有二审或者发回重申的情况下,直接下了裁定维持原判?我还有俩个侄子 出事时 大儿子才8岁 小儿子才70天 至今 孩子都不知道他爸爸发生了什么,一直隐瞒着 被告人在指认现场都恶狠狠的说,后悔没有将我家全部弄死 如果将其当归社会 对我家报复的可能性极大 ,对于这种没有人性的人,我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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