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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网爆:南通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厂遭非法强拆(转)

  南通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厂遭非法强拆

  南通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厂有限公司是一家正常合法经营的江苏省高新科技企业,法人代表:刘刚 13906289461,公司原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马躺路,2011年因政府市政建设需要,搬迁至平东大道6号重建复工复产。现有国有土地20.04亩,租赁集体土地11亩,标准厂房和办公楼15064.75平米,构筑物2082.97平米,在册职工42人。

  2020年12月21日,该公司向南通市通州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通州国用(2014)第024013号土地房屋”为协议搬迁。不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

  协议搬迁的前提是在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下达成补偿协议,而不是行政强制或者强制征收。

  一切违背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的协议搬迁,都是为了规避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违法行政行为。

  2021年3月18日,南通市通州区平东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配合平潮镇人民政府逼迁,停止对该公司供水,包括职工生活用水。

  2021年3月26日,3月28日,3月29日,3月30日,通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职权,在该公司未收到任何有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厂区部分厂房屋顶及围墙墙体实施故意毁坏。

  2021年4月13日晚八点四十分,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闯入该公司对电力系统进行了破坏,导致该公司厂区全面断电,包括职工生活用电。

  2021年4月19日,该公司职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了平潮镇政府“断电”“断水”“故意毁坏”等各项非法逼迁行径,随后平潮镇人民政府信访办收到投诉文件并向该公司职员下达了《行政程序告知书》,处理意见正在办理之中。

  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26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对该公司申请《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下发了告知书,公安机关承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在获悉有人即将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犯罪信息之后,公司法人代表刘刚提前向平潮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张卫忠和镇长马锋发送了求救告知信息,寻求地方政府领导的帮助,期望制止犯罪的发生。

  2021年4月28日凌晨6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纪建峰和副镇长李国建带队,共计出动数百人对南通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厂有限公司进行暴力强拆。报警后,警方到现场不予制止,且政府相关人员在警方在场的情况下,强行抢夺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的手机,阻止录制违法犯罪行为;并限制该公司人员人身自由达4小时。

  强拆后,该公司所有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几乎都被损毁及掩埋;办公楼及车间内的公司及个人财物被洗劫一空,包括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若干。

  2021年5月5日,该司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和平潮镇派出所分别书面申请拉警戒线保护犯罪现场的公司财产,警方仍不予理会,导致该公司毁坏现场用于生产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遭到毁坏和盗窃,价值高达数千万元。

  2021年5月9日,该司查到部分被盗物资销赃窝点后,赶往现场并报警。天生港派出所接警。2021年5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法制科口头回复不予立案,理由是“428事件”是政府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并且不提供书面答复。

  难道只要是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毁坏和掠夺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财产,而不构成犯罪?如果公民、法人组织起来反抗,就构成妨碍公务犯罪?望上级部门督促地方警方依法履责,尽快立案侦查,保护犯罪现场,依法查处毁坏公私财物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通过媒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

  

  

  

  本文转自微博:https://m.weibo.cn/status/463783498560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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