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网爆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杨文荣被判入狱十六年后财产未执行
实名网爆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杨文荣被判入狱十六年后财产未执行
杨文荣,男,彝族,住云南省武定县狮山镇镇中路97号,身份证号码532329196606300713联系电话:13354696453
案情原由
在1993年1月,本人接到总公司下发的云南武定粮油贸易集团公司武粮证字(1993)6号红头文件《关于完善经营承包有关奖惩办法的实施意见》来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承包了总公司下属的插甸乡粮贸公司,并与总公司签订了三年的《个体承包经营责任书》,本人根据公司的(1993)按6号红头文件规定:“超上缴利润部分全部留给企业,由企业自定分配方案,自行支配,减收或亏损部分由本人负责100%赔偿”,在承包期间,自己所购置的(汽车,摩托车等)在三年的承包期满后不得作价充底垫本资金。我的《个体承包经营责任书》中明确约定,由本人负责发放职工的工资,确保职工的医疗福利等费用,本人合同承包期为三年,但本人仅仅只是经营一年零九个月,就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挪用的罪名含冤入狱十六年。并判决没收我(案发时)在武定县城区正在建盖的房屋一幢上缴财政。可26年后的今天我的房子依然没有被执行没收,也就成了所谓的烂尾判决。
我本因是依法按国家的红头文件来执行任务,却遭到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刑。难道我依法执行共产党的红头文件是犯罪的吗?还是执法人员把国家的红头文件仅仅只是当做儿戏。判决生效却不执行……。从此本人20多年的漫长申诉至今却眇无音讯,我案件的烂尾判决与云南的孙小果案件“死刑复活”,又有何区别,内蒙古的巴图孟和案件被称之为“纸面复刑”,那么请问:在我的案件中己判决没收一幢房屋上缴财政却不执行又称之为什么呢?因此本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请求重审本案。假如今天我是按照共产党的红头文件执行任务是犯罪那么请求法院依照判决书中的判决第二项依法没收我的财产,来还原至26年前的烂尾判决,给社会一个交代,给老百姓一个圆满的公平公正的判决。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证据确实充分。
杨文荣联系电话13354696453
2021年4月10日
本文转自微博: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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