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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迎新规,马上消费来总结!
新的一年,非法集资也迎来新的规定。2021年1月26日,国家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明确界定了非法集资,并确定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马上消费金融(以下简称“马上消费”)带大家一起来了解新条例,更好地规避风险。
明确界定非法集资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分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个要点: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投资者的教育程度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普通民众的金融素养更急需加强,所以本次明确界定非法集资,非常有必要。
坚持“打早打小”,做好监测预警
《条例》中明确,对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都要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要力争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监测预警是《条例》明确的防范阶段的重要工作。《条例》构建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
禁止“无照驾驶”
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这也是为了防范一些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进行的非法集资。
广告代言需谨慎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条例》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规定。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其中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赢攻坚战,更需要打好持久战,马上消费将积极肩负企业责任,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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