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纪检委:乱作为耍特权违规查处引起受害人不满(转)
2018年开始,巴彦县纪检委以接到匿名举报为由查处县卫生系统退休和在职干部职称瑕疵一事,三年的查处折腾至今未果。匿名举报信中 共 涉及十人。已查处九人,一名卫健委副局长不知道如何处理的。其中,被查的代表有妇幼保健院退休多年的薛春莲和王海峰。历史上全县那么多持一样的职称证件,一样的印章,同一机构办 理,一样的申办时间,一样的申报程序。如今却产生不一样处理结果,大多数平稳过关。这不就是明显的歧视决策吗?
三年来,县纪检委退岗还员返聘的李凤杰及现纪委任职的王学东违规操作,以查不到省委宣传部二十年前被害人高级职称证件的存档为由,强行将所受害人职称由高级降到中级,并且还把退休人员的工资给违规查封及全额停发,彻底断绝退休人员生活来源。当受害人问及是否结案并要求申请复议时,主管办案的李凤杰和王学东以没结案为由推辞不给受害人申诉机会,任性的查封受害人工资,致使为党辛苦工作一辈子的老同志彻底拦腰切断经济来源。而纪委工作人员收到匿名举报信就查封,查封的理由竟然是"现没有查到省、市宣传部门二十年前受害人的职称档案信息"。
受害人薛春莲(身 份证:230126195612190023)是上山下乡的知青,受害人王海峰(身 份 证:232126196802190012)的高级政工师职称是因各项条 件符合二十年前的晋级标准,同时所在单位有齐全的可查批件,有档案有证人可寻,因此才能正常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现在纪检部门却用近年的评审标准来衡量两人二十年前的晋级评审标准,来查阅相关备案证件,用没有查到上级部门晋级文件为由,将涉案受害人职称降级并停薪(还在追缴职称差额工资)。
也就是说,纪检部门以特权否定 20年前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一切合法鼓励政策。例如:薛春莲,1986年任基层卫生院院长及党支部书记,同时作为老知青理应得到政策呵护。经1998年个人申请,卫生院党委推荐,由初级到中级再到副高级,审批材料及各项评审档案都有。由县委宣传部呈报上级正常评审,省委宣传部于2000年9月1号颁发高级政工师证书;王海峰,在县保健院一直从事政工工作,1999年任巴彦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个人申请,经卫生院党委推荐,各项评审手续齐全,符合当时职称晋升标准,由巴彦县委宣传部呈报上级,通过正常评审,由省委宣传部于2000年9月1日颁发高级政工师职称证书,省委宣传部下发的证件都是一样的,宣传部是否备案与受害人有关吗?受害人的职称晋升均有据可查,却不被巴彦县纪检委办案人认可。
法律明确规定:谁怀疑谁举证,在没有充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任性停发退休金,导致受害人心慌意冷,明显刁难卡油。巴彦县纪检委办案人员,不尊重历史政策,违规操作,严重损害公平正义,引起受害人强烈不满。损害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广大退休干部的健康稳定情绪,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此案是特权的任性还是对历史政策的否定?
恳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让受害退休人员有幸福生活的获得感!彰显退休人员生活保障的合法权益!否则受害人下定决心将进 京 上 访也要讨回公道!
附:
承 诺 书
受害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受害人签字:
2021年01月17日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