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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同延绿置业有限公司胡作非为,谁能给承租方主持公道!(转 载)

来源:人民法制网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委”)下属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业集团”)将旗下位于延安中路393号的房屋(以下简称“393号房屋”),出租给上海大同延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延绿公司”)。2018年11月19日上海英曼吉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曼吉公司”)。与大同延绿公司签订承租合同,将该房屋用于开设“映象公馆”上海分店,该店系英曼吉公司与国内知名舞蹈家杨丽萍女士合作创建,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2020年疫.情爆发前,英曼吉公司正常经营,按期如数缴纳各项费用。

  在利益的驱使下,永业集团与大同延绿公司相互勾结,采取暗.箱.操.作.的渠道非.法谋利。大同延绿公司从永业集团处取得的租赁期限仅至2022年5月31日,其却与英曼吉公司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的转租合同。为帮助大同延绿公司掩盖超期租赁事实,永业集团在与大同延绿公司租房未到期的情况下,不采取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试图私下延长租赁期限,逃避上述法规和监管。且租给大同延绿公司的平均年租金为688.7万,而英曼吉公司应支付的平均年租金为1177.12万元,大同延绿公司仅通过转租393号房屋每年至少赚取488.42万元的利润,最终导致每年高达488.42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疫.情发生后,英曼吉公司主动关店暂停营业两个月,经营状况受到极大的冲击,营业额直线下滑。永业集团作为实施租金减免的责任单位,一开始并未告知393号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英曼吉公司租金减免政策,也未指导其申报办-理房租减免手续,致使英曼吉公司一直无法获得相关政策和租金减免,并导致英曼吉公司与二房东大同延绿公司之间关于租金减免产生争议。永业集团未督促转租人落实政策于实际承租人英曼吉公司,永业集团坐视大同延绿非.法封门,私自扣押上百万物品和文件、公章至今未还,而且都是半夜采取不可告人的非.法行动,坐视双方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

  

  与此同时,永业集团和大同延绿公司并未按规定给予英曼吉公司减免三个月的租金,仅同意减免三个月50%租金,造成英曼吉公司少减免租金达到200多万元。基于永业集团、二房东大同延绿公司拒不按照政.府文件落实租金减免,英曼吉公司不得不于2020年4月3日向黄浦区国资委发函,要求按照“22条”规定落实393号房屋租金减免。但永业集团在给黄浦区国资委的回复意见中,仍然只给予三个月50%的租金减免,拒绝全部按照市政.府“22条”落实租金减免,导致英曼吉公司至今无法享受200多万元的租金减免优惠。。

  永业集团与大同延绿公司未按中.央“六保”“六稳”精神,落实减免租金的政策,未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督促将200多万元的租金减免款落实到实际承租人,涉嫌逃避监管、暗.箱.操.作.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但永业集团与大同延绿公司对上述规定置若罔闻,甚至采取封店和清场,以及允许其再次转租等违.法暴力手段对英曼吉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合理诉求实施强加干扰。

  在永业集团和大同延绿公司的疏通下,辖区内有关部门存在明显不作为,偏袒执法的现象。自2020年8月18日起一直采取非.法、暴力的手段封闭门店,阻碍英曼吉公司进入房屋经营,扣押并处置该公司及员工财物。为此英曼吉公司多次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要求其依法履职,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相关部门对此置之不理,从未制止过大同延绿公司与永业集团的违.法行为,甚至在执法过程明显偏袒对方,并无理要求维持其封闭门店的现状,不准英曼吉公司提出开门继续经营、取出证照、印章、财物资料等物品和员工私人财物等合法合理要求。

  

  不仅如此,辖区相关部门每次只是制止英曼吉公司的行为,带走英曼吉公司的人员进行调-查,从未对大同延绿公司及永业集团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其陈述事实是否属实,其执行标准不一,置英曼吉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面对疫.情持续肆虐,永业集团、大同延绿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种种行为,无疑给英曼吉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再要求各行各业“共渡难关”。大同延绿公司与永业集团合伙同谋对英曼吉公司采取的欺诈行为使其合法利益受损,实在让人痛心疾首,辖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执法不公,更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严重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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