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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一村支书为村垫付招待费案中的“五大怪事”(转)

原标题:是勇当反腐标兵 还是故意把经念歪

山西近几年出现的怪事的确不少,有些还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如山西五县六十平米以上的私房没收国有等等。
如今,因在十 八 大之前公款吃喝招待问题,村支部书记为村垫付了几十万块钱却面临入刑。这样的怪事看似是当地干部在严惩腐败,新招频出,实际上就是心知肚明地故意念歪真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希望上级领导看清这种"高级黑"的手段,把精力真正放在反腐问题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是当代领导人的治国理念。手段再高,如果缺乏充实的证据,是难以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找到支撑的,最终会变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闹剧。
八十岁老人又在微博深刻分析了整个事件的全过程,提出"五大怪事"的质疑,试问,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在哪里?这个案例,实际上带有风向标效应,如果处理不好,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微博全文如下:



老百姓最怕这样的"歪嘴和尚"
--山西运城一村支书为村垫支招待费案中的"五大怪事"
河津市米家湾村支部书记冯振武遭受黑恶势力赵锁民、米惠武诬陷职务侵占30万元事实真相之二
我的微博文章《为村垫支遭诬陷,未据己有被逮捕》发表后,被人民日报客户端、今日头条、凤凰网、腾讯网、网易新闻、人民法治观察网及中国法律网等近百家网站登载转发。点击阅读量每天达5000人次以上,许多网友跟帖评论,给了我这个年迈之人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在此我真诚的向众位网友鞠躬感谢!
许多网友发帖问我:"这么一个简单明了、事实清楚的公款吃喝招待问题被逮捕法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事呢?"。大家说对了,办案人员对法律不知敬畏,必然导致公平和正义荡然无存,视规则为儿戏,把"公权"作"私器",以主观偏见代替客观事实,各种弄权枉法之事不出才怪呢!请看冯振武为村垫支招待费一案中出现的"五大怪":
第 一 怪:正式立案查证清楚的"诬陷案"无人处理
2018年9月10日,河津市纪委监委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工作专班收到河津市扫黑办移交的"关于米家湾村党支部书记冯振武涉嫌受贿30万元"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2019年6月3日决定立案审查。在查处中,米安勤对冯振武为村垫付30万元招待费一事心知肚明却只字不提,反而歪曲事实真相,捏造证据,恶意举报,向侦办机关作证明是自己承包了村里的土方清运工程,并送给冯振武30万元感谢费。米惠武更是隐瞒了他让冯振武为村里垫付30万元招待费的主要事实,却证明是他安排让米安勤承包了土方工程,工程结束后是他催米安勤说:"年关到了,书记(指冯振武)资金紧张,你给送上30万元",充当了受贿案的证明人。正因为有了上述两人的虚假证明以及从市打黑办移交的从赵锁民家中搜出的假录音U盘的音频证据,一个精心捏造的,口供互相印证的假"受贿案"形成了,其栽赃陷害冯振武的图谋暴露无疑。冯振武感到震惊和委屈,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经过到工地现场和工程发包单位、资质代 理单位以及汇款的银行调查取证,并向侦办单位提供了鹏城公司垫支结帐的9家饭店320张原始欠条,才彻底揭开了"受贿案"的事实真相。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米惠武和米安勤给侦办机关所作的证明是假的,米安勤根本没有承包过村里的土方工程。米安勤所送的30万元,是米惠武安排归还冯振武让鹏城公司为村垫付的30万元招待费。所谓的录音U盘证据也是假的,是他们三人在米惠武家里精心策划后当场制作的假录音。
"受贿案"虽然查清了,但恶意举报、伪造证据的米惠武和米安勤却毫发未损,没有得到任何惩处。2020年7月山西省纪委监委出台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的办法》,明确要求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红头文件"历历在目,"清风利剑"明镜高悬,但这些都抵不住个别办案人员一句"改口了"就把一宗正式立案已查证清楚的诬陷案搪塞掩盖了。这种行为不仅是不作为,更是屁股坐歪了。
第 二 怪:查证清楚的真实证据只字不提
侦办机关个别办案人员罔顾事实,弄权枉法,在主要事实认定上,不是以事实为根据,而是以个人主观偏见为标准,合意者认可采信,不合意者置之不理,甚至采取"选择性失明"。办案人员对冯振武提供的垫付招待费的9家饭店和320张原始欠条以及鹏城公司垫支和收款的往来凭证,全部都进行了查证核实,并对参与被招待人员逐人询问。经查证,冯振武没有一张饭条是假的,也没有因私吃过一顿饭,更没有从中报销过应由个人开支的任何费用。但不知何故,办案人员对冯振武提供的320张饭店欠条这份重要证据,却置之不理,对已查证清楚的证据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在《开除冯振武党籍决定》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截头取尾,只讲冯振武的鹏城公司收到米安勤送的30万元,只字不提冯振武为村垫支30万元这件事。这种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的做法,既违背了作为执法执纪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操守和公正精神,也触犯刑律涉嫌滥用职权罪。
第 三 怪:漏洞百出的虚假证词竟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冯振武为村垫付招待费一案中,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办案人员对"诬陷案"的始作俑者和截留村工程款的预谋者和操作者--米惠武提供的虚假证词情有独钟,偏听偏信,并堂而皇之的作为定案起诉的主要依据。现已查明,米惠武归还给鹏城公司30万的垫支款是截留的村土方工程的收入,是米惠武和米安勤瞒着冯振武和村支委一班人一手操办的,冯振武对此事根本不知情。米惠武和米安勤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又故伎重演,继续捏造事实,又编造了第二项工程开工前在村委会冯振武办公室开会商量的虚假证据。侦办机关在调查"冯振武是否知情"这个问题上对米惠武前后共进行了十多次询问,米惠武的证词前后矛盾,反复变化,出现了四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是在2018年10月10日(第1次问询)和2019年2月28日(第2次问询)时,米惠武供述承认没有给冯振武说过,是他安排让米安勤承包的工程;第二种说法是在2019年6月2日(第3次问询)时变成了2014年元月份向市政府催要工程款时给冯振武说过;第三种说法是2019年6月11日(第4次问询)时又变成了在第一次工程未结束前,在村办公室给冯振武说过;第四种说法是2019年8月1日(第11次问询)米惠武和米安勤经过合谋串供,分别证明在第二项工程开工前两天(开工时间是2013年10月20日,前两天就是10月18日下午或者是10月19日),地点在村委会冯振武办公室,参加人员变成了三个人,除米惠武外,冯振武用座机通知米安勤参加,并亲自安排把市里追加的工程以米安勤名义承包,工程机械和油料开支由村里支出,截留的村工程款用以解决冯振武手里的不合理开支。米惠武证词反复改变的实质是编造的谎言不能自圆其说之后的继续编造。至此,一个精心编造的诬陷冯振武知情、并亲自安排截留村工程款的虚假证明又出笼了。办案机关把这个虚假证据竟然作为起诉冯振武职务侵占30万元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试问:米惠武和米安勤两人诬陷冯振武索贿30万元言犹在耳,墨迹未干,凭什么相信他们这一次改恶从善说的是真话呢?《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米惠武和米安勤均是本案的被告人,怎能仅凭两人前后矛盾反复变化,没有任何可信度,没有任何旁听作证的口供,作为指控冯振武职务侵占罪的定案依据呢?
第 四 怪:《起诉书》的主要证据当庭被双方都推翻
河津市法院在开庭审理冯振武职务侵占30万元一案时,当庭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起诉书》的主要起诉依据被双方当事人都推翻了。冯振武提供了自己保存的2013年10月18日下午赴北京出差的证据,即2013年10月19日凌晨北京六里桥高速公路收费票据和19日在北京丰台区卢沟桥饭店住宿发 票以及在京用餐票据,直接否定了《起诉书》关于冯振武在第二项工程开工前在村委会开过会的指控,起诉依据站不住脚。而米惠武面对冯振武当庭提供的铁的证据,自知理亏,乱了方寸,当庭翻供,把村委会开会时间改变成了第一项工程还没结束时给冯振武汇报的。岂不知这一时间节点的改变又踢到铁板上了。市住建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清楚证明,在第一项工程结束后,市政府领导为迎接运城市在河津召开的现场会,对米家湾施工现场检查时,看到现场附近大量堆放建筑垃圾渣土,临时决定增加土方清运工程。米惠武临场改变这一证词,把公诉机关当庭推到尴尬境地。《起诉书》指控冯振武职务侵占的定案依据无法成立了,《起诉书》变成了《不诉书》。
第 五 怪:同案两人的待遇冰火两重天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检察机关对同一案件两位当事人的对待是亲疏有别,待遇不同:冯振武在2020年3月5日逮捕后,经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只过了7天时间,正在医院看病的冯振武被紧急逮捕收监,至今已羁押七个月之久。冯振武本来就有严重胃病,现又患有神经官能症,律师和家属多次向检察机关和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但迫于某种政治压力,就是不准取保。同时,个别办案人员还在多个场合讲:"米惠武态度好",翻遍整个案卷,米惠武是诬陷复诬陷,满嘴是谎言。说"米惠武态度好"纯粹是"坟头上烧报纸--糊弄鬼哩"!而米惠武在逮捕后,包括疫情隔离时间仅被关押不到一个月就被取保候审,至今逍遥法外。更令人气愤的是,冯振武在三个月的留置期间,个别办案人员为了政绩需要,采取法律严格禁止的我都不愿用言语诉说的"手段",致使冯振武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和摧残,至今每天都必须服用神经康复类药物进行治疗。(我现在手中保存有人证、物证和音频资 料可资充分证明此事)。并且群众中有舆论反映说,"个别办案人员和米惠武没有私下交易鬼都不信"。我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受小人诬陷身陷囹圄,而诬告作恶者却逍遥法外,让人欲哭无泪,悲愤难忍,但我坚定的相信,这些怪事只是暂时的,"正义可以迟到,但不会永远缺席!"
"十 八 大前后,因公款招待问题,被逮捕法办这样的怪事,看似是惩治腐败的"新措施",实际上是歪嘴和尚心知肚明的故意念歪真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希望上级部门领导查清个别办案人员"高级黑"手段,还当事人以清白,还法律以尊严!
对以上反映的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如要了解本案详情,请搜索微博:赏心園主123)
冯振武的父亲 冯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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