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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电子法条来帮你!
老赖的房产如何查封追讨?查封房产到底是怎么个步骤呢?查封了就真的不能使用了吗?若是使用了会有什么样的惩罚呢?应该如何才能解除查封呢?一不小心买到或租到被查封的房产又应该怎么办呢?法律君都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为各位看客一一解答。
查封是什么?
查封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检查某项财产后,将该财产就地封闭,不准动用的强制手段,其中依法可以被查封的财产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最常见的当属近几年力度逐渐加大的老赖房产的查封。
过去查封——原始纸条
要说追讨老赖财产,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是那白晃晃的纸质封条,白白长长的一条,上书法院查封字样再加盖红色印章。
这种封条不仅威严感十足,一股复古气息也迎面扑来,毕竟这种封条真是从古用到今了,且不说新意,单那易贴易撕的质感与古时实在是如出一辙。
若是一些比较有自知之明的老赖来说,这样实在是不利于自身形象,如此“醒目”的封条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催促还债或是制止其继续违法使用的作用。
可是对于另一些无所不用其极、用生命抗拒还钱、用实力对抗执行的老赖来说,这样的“小纸条”简直太没有挑战性了,封条对半一撕,其余边角一洗,门框焕然一新,查封就仿佛没发生过一样,老赖在家中安安稳稳、神清气爽是一天又一天。即使法院或银行再来贴,不过就是上述步骤再来一次。如此一来,查封就根本没有办法实现其就地封闭、不准动用的目的。
查封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缺乏惩罚机制
过去的简易查封如上所述,实在是很难实现封闭、清空、保全等作用,且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明明有封条、有法律文书而依旧视其为无物的老赖而言,可谓是难有对策。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专门针对查封的细则规定都仅仅是对查封的内容、步骤和查封的范围作了一定规定,未明确表示查封后仍旧偷摸使用、一问三不知的老赖会面临何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现在查封——电子封条
2020年1月8日,湖南一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了一处房产。
被查封房产的主人为曹女士,曹女士几年前以房为抵押,向银行借了28万元,后有23万元未还,虽然曹女士多次承诺还钱,可23万元的欠款还是一点未变。银行最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2019年12月,法院已在曹女士的家门口张贴了即将执行查封的公告,通知曹女士一家尽快搬离,但时至今日,曹女士依然贯彻其“承诺还钱、绝不作为”的策略,简称不知查封一事。
银行工作人员则表示不再相信对方的任何承诺。执法人员动用各种技能,先是开锁,再是劝说,最后终于是将曹女士带离了现场,技术人员也启用了“电子封条”将房屋查封。
这套“电子封条”看似浮夸,尺寸大到让老赖怀疑人生,其实内置十分全面智能,甚至还有国家专利,可以对房产实现全面的监控和取证。
如果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内置的报警器不仅会立即播放语音警告破坏者,内置的网络摄像头还会将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发送到执法机构的设备上,执法机构就可以迅速抓获破坏者,并以相应罪名对其进行处罚。
如此,便能真正实现查封房产的目的,老赖们无法再继续安然使用被查封地房产,在“电子封条”的震慑下,也会早日履行还款义务。
如何解封被查封的房产?——还钱
查封技术发展到今日,也证明了法院执行和债权人捍卫自身利益的决心。但并不是说查封之后,被执行人的房产就将“任人宰割”,解除查封最好的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还钱。
被执行人可以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履行完毕,所有的欠款都已经还清,法院自然会解除查封,被执行人也可以主动申请解除,法院同样会配合。
买到或租到被查封的房产怎么办?
“电子封条”如何强大,到底只是试点使用,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大部分地区仍是在使用原有的纸质封条,误打误撞买到或租到被查封的房产的情况是存在的,如果遇到了应如何应对呢?
如果是买房,一般而言,只要不是恶意串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已经支付全款、已实际占有使用了房产、未登记过户但对此没有过错,那么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向法院提出异议,出示这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法院就会将房屋解封。
如果是租房,同样的,未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确实不知情,也是可以继续租住的,只是租金将不再付给原房东即被执行人了。执行时,不可避免会有摩擦,因为现实中,也有老赖冒充租客拒绝搬离,因此,一定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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