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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民营企业家朱英民:来自莘县看守所内的实名控告(转载)

面对他人非法强行占有自己的企业,进行掠夺性、毁灭式生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山东聊城冠县民营企业家朱英民毅然奋起抗争,依法收回了本该属于他的企业。然而,两年之后的2018年11月9日晚9时左右,处于聊城市莘县的聊城市公安局聊南分局民警突然前来冠县,跨县区将朱英民等人抓走,随后朱英民等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而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至今仍被关押在聊城市莘县看守所。

  朱英民在莘县看守所内亲笔签名发出了控告书,依法控告以付建军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涉-嫌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qiang支罪、故意杀人(未遂)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piao罪等,证据确凿,社会危害巨大。

  以下为朱英民控告书中的主要事实:

  一、付建军采用欺骗手段签订租赁合同,霸占了我创办并经营多年的港海公司,获得巨额利润,涉-嫌合同诈骗罪。

  2014年4月,港海公司担保圈赵某一公司出现问题,我为顾全大局,稳定金融秩序,主动代偿本息2713.922706万元。2014年9月份受赵某公司破产影响,各大银行开始集中抽贷,导致港海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我与付建军是战友关系,数年来相互之间一直有资金往来。2015年6月份付建军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财务总监宋学武和该公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张鹏一起主动找到我,许诺可利用北京中关村的关系将港海公司托管上市彻底解决港海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2015年6月10日,付建军与其律师事先打印好了[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租赁合同],付建军以冠县恒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的名义与港海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付建军负责财务管理,我负责生产经营,该合同约定自租赁港海公司之日起前6个月不支付租金,6个月以后所得利润的90%用于偿还港海公司所欠北京志和伟业公司借款,剩余10%作为支付港海公司租金。

  二、付建军利用黑恶势力进行疯狂经营,获取巨额利润,并利用黑-社-会成员驱赶债权人、银行工作人员、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及律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

  付建军等人经营港海公司期间,既不支付租金,也不偿还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更没有兑现其向县政府每月支付150万元用于偿还债权人本息的承诺,且闭口不谈将港海公司托管上市的事。在其经营长达15个月的期间内,对港海公司机器设备没有进行过一次维护保养,完全是掠夺式、毁坏式生产。2016年3月31日付建军承诺的支付收购费的最后期限已到,但却分文未付,其向冠县政府所承诺的每月支付15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也成为空话。付建军雇佣孙相勇、姜磊军等几十名黑-社-会打手长期把守在公司,姜磊军还多次恐吓要杀死我,付建军对外声称他们是“带刀经营”。

  付建军还指孙相勇、姜磊军等黑-社-会成员强行驱逐到港海公司来做贷后检查的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工作人员赵子川、恒丰银行聊城分行谷琳琳以及冠县信用社赵春磊等人。更为严重的是付建军指使孙相勇、姜磊军等黑-社-会成员强行驱逐阻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人民法院执行局雷必强法官及法警依法执行公务,付建军等黑-社-会成员涉-嫌妨碍公务罪。。

  我发现付建军采用欺骗手段以租赁为由霸占港海公司的技俩后,于2016年4月25日向付建军所掌控的恒润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委托律师给付建军送达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明确告知付建军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腾退港海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付建军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律师函后,未在三个月内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港海公司与恒润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即视为解除。但付建军无视国法,拒不主动撤离港海公司。

  得知我依法收回港海公司的消息后,自2016年10月5日开始,付建军勾结孙相勇(目前因涉黑被东昌府区检察院局批准逮捕)组织姜磊军、刘振江、袁新超、肖太凯等人召集聊城、临清、茌平、聊城开发区、邢台、邯郸、安阳等周边地区的黑恶势力500余人,分别在冠县现代物流宾馆、帝都宾馆、阳光假日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上道口等地点集结、分发凶器,付建军准备好警犬,推土车,铲车,拿着钢管,要与我决一死战。

  付建军的计划落空后恼羞成怒,此后他多次指使自始至终充当其打手的孙相勇,与有前科劣迹的姜磊军分别纠集冠县及聊城的黑恶霸痞上百人,多次围攻港海公司,威胁、恐吓、拦截、追逐上下班员工,多次扰乱港海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冠县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孙相勇是冠县黑-社-会头目,前不久已经被东昌府公安局异地侦查摧毁。付建军、孙相勇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三、付建军涉-嫌非法持有qiang支罪,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诬告陷害罪。

  2016年10月9日晚,我当时正在办公楼一楼西侧走廊走动,有一辆白色本田CRV车在紧靠着办公楼北边的公路上来回驶过五六次,该车忽然停住,从车上下来一个人手持长qiang对我进行射击,子弹将办公楼窗户数层钢化玻璃击穿射向我,我蹲下躲避才幸免于难。案发后我立即向冠县刑警大队第一中队报案,冠县刑警一中队立案,技术中队勘验现场、调取物证,冠县刑警一中队调取了案发现场录像,此案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但至今未破。我认为本案是付建军指使孙相勇所为,因为付建军曾扬言要杀死我全家,除了他以外,不会有其他人会对我下如此毒手。付建军、孙相勇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和非法持有qiang支罪。

  但他们却恶人先告状,付建军等人不断利用各种关系诬告陷害我。本来付建军等涉-嫌非法持有qiang支罪,但其却诬告陷害我涉qiang,2017年3月21日聊城市公安局以我涉qiang为由,动用大批特警将我刑事拘留,但因没有任何证据,不得不在37天后将我释放。

  付建军等人仍不肯罢休,又动用其在北京中关村的关系以我涉黑为由进行诬告陷害,2018年11月9日聊南分局再次对我及港海公司法人杜华伟等九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纯属付建军诬告陷害,付建军涉-嫌诬告陷害罪。

  四、付建军涉-嫌偷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piao罪。

  2016年10月4日我回到自己的公司后,发现了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0月3日付建军伙以恒润公司名义霸占港海公司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的15个月期间的销-售明细及生产日报表,根据销-售明细表和生产日报表统计,付建军在经营期间,共实现销-售收入30588.78145万元(价税合计),其中:

  1、未开发 piao金额2237.668907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未开发 piao金额偷逃增值税金额等于22376689.07元÷1.17=19125375.27元X17%=325.13138万元。地税税金35.764452万元。付建军涉-嫌偷税罪。

  2、已进行纳税申报的收入大约为24231.72012万元,应缴增值税242.317201万元,地税税金26.654892万元,但付建军未缴。

  3、付建军经营的15个月,应缴冠县港海薄板有限公司土地税、房产税199.44815万元,但付建军分文未付。

  4、根据生产日报表和销-售明细表统计,付建军销-售废品3876.512吨,销-售带钢7115.587吨,销-售镀锌成品77907.682吨,加工镀锌板36786.451吨,加工酸洗钢板2862.93吨,加工冷轧板2731.457吨,加工退火13138.208吨,按照销-售明细表统计,恒润公司经营15个月期间的净利润大约在4957.768501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9.442125万元,但付建军未缴。

  5、付建军在经营期间销-售不含税销-售收入2237.668907万元,少交增值税412万元,付建军分文未付,构成逃税罪。

  6、付建军非法购买运费增值税专用发 piao,数额巨大,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piao罪。

  以上共计偷逃税款约2068.7582万元。

  我于2016年10月8日向冠县国税局实名举 报,冠县国税局于2016年10月9日把恒润公司的所有账目查抄,但迟迟没有结论,故我又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去聊城市国税局实名举 报,2016年11月3日我收到聊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受理回执。2016年10月24日下午我又去山东省国税局实名举 报并收到回执。我已于2016年10月28日分别向山东省纪检委、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聊城市纪检委寄出实名举 报信,以上各单位均以短信提示的形式签收。

  此外,我认为冠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付建军偷税漏税案件中因为受到徐海洋的阻挠,没有认定付建军有购买运费发 piao的行为,我认为付建军购买运费增值税专用发 piao的行为肯定存在,只是因为受到徐海洋的干扰没有彻底查清,且我认为付建军偷税逃税漏税数额绝不仅仅是冠县国税局所查处的数额,在冠县国税局调查期间,付建军动用了包括其姐夫的妹夫徐海洋在内的各种关系,因此我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付建军真正的偷税漏税数额,并将付建军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多年来我一直奉公守法,我倾其所有、呕心沥血创建的企业被付建军等人采取欺骗手段霸占,我作为港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合法收回本属于自己的企业却遭到付建军的诬告陷害。如今我身陷囹圄,而罪大恶极的付建军等人却逍遥法外,天理公道何在?

  现我泣血向各位领导如实反映以上事实,我是港海公司的合法所有权人,请尽快将我无罪释放,将罪大恶极的付建军等黑-社-会组织一网打尽,为民除害,以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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