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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款起争议 跨省三角纠纷近十年

  鲁网1月4日讯 (记者 韩黟瞳) 江苏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业公司”)和潍坊鲁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班公司”)在2009年达成一份合作协议,没想到就此陷入到了诉讼漩涡里,而且由“双边矛盾”演变成了“三角纠纷”,导致已经建成并使用六年的昌乐大厦也因为各种证件被暂扣而导致无法验收,至今仍是“违章建筑”。

  图片来源网络

  盛业起诉鲁班:工程款迟迟不来

  2009年,昌乐县人民政府以招商的形式引进鲁班公司,建设的一座26层工程楼,预计总投资7千万元人民币。

  原来,2009年6月12日,鲁班公司(协议中的甲方)与盛业公司(协议中的乙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甲方将昌乐城建商务大厦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发包给乙方,项目名称为昌乐城建开发商务大厦(以下简称为昌乐大厦)。

  据鲁班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显示,2010年9月因盛业公司挂靠行为导致工程一度停工,双方协商后,盛业公司立即终止并撤销挂靠分公司,2011年6月,昌乐大厦工程得以复工。

  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料显示,当昌乐大厦建设到13层时,但由于支出项较多,资金周转不灵活等原因,鲁班公司欠下一定外债,造成八家承包单位起诉鲁班公司,其中就有对盛业公司的工程款。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升级,盛业公司称:2013年8月,在没有验收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昌乐乐安村镇银行、建设局等单位就强行迁入,让盛业公司感觉措手不及。

  对此鲁班公司也颇感委屈,据鲁班公司法人代表陈甲庆表述:到现在,当地政府任何承诺没有兑现,我们应得的开发利益一分都没有得到,并且,当初与我们公司签订合同的八家承包商因为工程款问题起诉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盛业公司就工程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将鲁班公司起诉到潍坊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民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鲁班公司应偿还盛业公司工程款503.57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根据盛业公司的请求将大厦裙楼一至三层查封。

  矛盾再度激化 三方对簿公堂

  鲁班公司提供《情况说明》还显示,2011年8月,鲁班公司与潍坊信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签订合同,将公司名下55%的股权转让给信诚公司经理徐磊,同时信诚公司承诺,不侵占昌乐大厦正常利益。昌建大厦二次开工后,鲁班公司为了尽快解决周转资金问题,与信诚公司就政府给置换的200亩土地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并借给鲁班公司3209.78万元,用在大厦的建设中。

  判决书生效后,盛业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拍卖查封的房产。“但是强制执行遇到了抵制,在没有完全支付工程款、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不仅强行入驻大楼,而且违规将另外一家公司变为开发主体,并且违规将大厦的裙楼卖给了当地一家银行。”鲁班公司的一位员工称,“为了对抗执行,有关部门出面组织三家公司串通起来,由当地一家银行出面向潍坊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有些部门在开庭审查执行异议时还做出了虚假陈述及伪证。”盛业公司认为,这导致潍坊中院错误采信了执行异议申请,并作出(2017)鲁07执异11号裁定书,中止了盛业公司的强制执行。对此,鲁班公司已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据给潍坊中院。盛业公司表示,他们在2018年初得到证据后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或执行监督程序,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虽已盖棺定论 三方皆表不满

  判决书虽然已经出具,但是对于昌乐政府的红利分配问题,鲁班公司表示不同意,并拒绝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因在一审判决后,昌乐县政府曾召开会议,决定将昌乐大厦成本的5%作为双方的开发管理费,并以大厦主体十三层为界,十三层以上分给信诚公司,十三层以下分给鲁班公司。

  但陈甲庆认为,当时信诚公司并没有参与大厦的建设和管理,开发利益应由鲁班公司取得而非信诚公司。但昌乐建设局认为,他们与鲁班公司债务已结清,等审计工作完成后再与信诚公司核对账务问题。

  鲁班公司认为,因当初政府承诺不兑现,所以拒绝配合办理昌乐大厦相关后期手续,这么做并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逼无奈。目前,这栋已经使用了近六年的昌乐大厦严格来说仍属于违章建筑。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潍坊市城建局办公室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对这件纠纷略有了解,他还表示,鲁班公司目前官司缠身,许多家公司因为各种原因起诉鲁班,并且有可能向新闻媒体提供虚假情况说明。对此,面对记者提出的更多问题,这位姓郑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会将此事上报上级领导,会将更多有关纠纷的资料提供给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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